《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11月2日于中国北京
发布时间:2015-11-03 

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15年11月2日于北京

  一、值此奥朗德总统对华进行国事访问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重申双方坚信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需要所有国家本着共同利益、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一起努力。

  二、习近平主席和奥朗德总统忆及关于达成一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的德班授权,坚定决心携手并与其他国家领导人一道努力,达成一项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黎协议,以公平为基础并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到不同国情,同时考虑2℃以内全球温度目标。

  三、中法双方强调巴黎协议必须发出全世界向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转型的明确信号。

  四、鉴此,双方强调,以符合强劲经济增长和公平社会发展及2℃以内全球温度目标的节奏在本世纪内实现将全球经济转到低碳道路至关重要。双方也认识到,在考虑到不同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选择的情况下,逐步转向清洁能源系统至关重要。双方还强调了制定2050年国家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五、双方强调发达国家需要继续通过承担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化减排目标来发挥领导力,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持续加强多样化减缓行动的重要性,包括视国情逐步转向全经济范围可量化减限排目标,通过恰当的激励和支持来实现相关目标。

  六、中法双方强调有必要通过巴黎协议表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在政治上同等重要。双方强调巴黎协议需为有效加强适应能力作出贡献。双方强调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将应对气候变化考虑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活动、采取多样化适应行动和项目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加强发展中国家适应计划和行动国际支持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那些特别脆弱国家的需要。

  七、中法双方重申,确定一个清晰、可信的发达国家实现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目标的路径至关重要。该资金来自各种不同来源,其中既有公共来源也有私营部门来源,既有双边来源也有多边来源,包括替代性资金来源,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具有透明度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双方欢迎发达国家和多边金融机构在最近利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会议上作出的新承诺,在该会议上经合组织和气候政策倡议提出了报告。双方呼吁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增加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支持。

  八、双方强调发达国家在2020年后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有力度的减缓和适应行动提供强化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至关重要,特别是在适应方面向面对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其他愿意这样做的国家提供补充性支持应得到鼓励和认可。

  九、中法双方强调,技术创新在应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增长和发展、能源获取和能源安全等相互关联的挑战中具有关键作用。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现有技术机制,以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包括通过联合研发、示范和其他活动。

  十、中法双方强调巴黎协议中需要包含有强化的透明度体系,以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和信心,并包括对行动和支持进行报告和审评以促进成果的有效实施。该体系应为依能力而需要灵活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

  十一、双方同意巴黎协议应规定缔约方制定、通报、实施并定期更新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双方支持每五年以全面的方式盘点实现经议定长期目标的总体进展。盘点的结果将为缔约方以国家自主决定的方式定期加强行动提供信息。

  十二、中法双方强调有必要在巴黎通过一个关于2020年前加速落实减缓、适应和支持的工作计划,并在2017年或2018年开展一个促进性的对话以盘点已有进展并探索进一步加强2020年前行动和支持的可能性。

  十三、中法双方忆及通过2007年发表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所建立起的双边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并同意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将重点加强在低碳基础设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低碳交通、低碳城镇化、循环经济、适应及碳市场等方面的交流。中法双方强调不同形式的碳定价的重要性,并认为中国发展全国碳市场是这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和强有力激励信号。

  十四、双方合作将包括交流最佳实践、技术研发、投资低碳项目和解决方案及联合投资第三方市场。双方计划在未来五年尽早公布各自的2050年国家低碳发展战略。

  十五、中法双方认识到绿色金融和低碳投资的重要性,将努力鼓励资金流向资源节约和低碳的项目。双方也认识到在绿色金融和低碳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双方强调国家和多边开发银行在这方面特别是撬动公共和私营投资上发挥的重要作用。

  十六、中法双方强调城市、地区、省区及工商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关键作用,鼓励非国家行为体在促进向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社会长期转型中采取行动。

  十七、在2010年建立的双边磋商机制基础上,双方同意启动中法绿色低碳经济工作组,以加强双方在气候和能源相关问题上的双边对话与务实合作。

  十八、中法双方认识到动员气候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气候适应型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法国重申所承诺的到2020年将每年现有30亿欧元资金支持提高到50亿欧元以上。中国重申所宣布的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十九、双方承诺到2020年显著增加各自在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方面的公共投资,同意进一步探索在双方感兴趣的领域联合开发合作项目的机会。

  二十、中法双方将建设性地合作努力并与公约所有缔约方一道,支持发展中国家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并进行气候适应力建设,包括开展三方合作。双方将探索在第三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能效及防灾减灾方面的合作。双方赞赏并支持非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提高气候适应力的努力,包括实施非洲可再生能源倡议及气候风险和早期预警系统倡议。

  二十一、中法双方还将加强在其他多边场合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对话与合作。双方认识到二十国集团在为成功达成巴黎成果及其有效实施动员所需政治支持方面的作用,并在推动绿色金融、能效、碳市场机制和逐步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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