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1号)要求,规范和指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发布,供各相关方参照实行。
附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抄送: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能源局、民航局办公厅(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印发